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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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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呢?在司法实践中,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 

1、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这里实际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另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既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同时也属于免除刑罚条件的下述几种情况: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等等。 

酌定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时,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一贯表现、社会和被害人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确认没有追诉必要时,才能适用不起诉决定,不能随意扩大不起诉范围,以防止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 

2、法定不起诉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 

3、存疑不起诉除以上情况外,还有一种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情况,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类案件中,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有一定根据,但证据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证实犯罪。将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难以达到公诉的目的。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对这类案件应当不起诉。 

 二、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以及“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补充侦查。只有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无证实可能,才能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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