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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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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百万建材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十一年

 男子郭某某冒充两大建筑公司老总,从江油一家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租赁”价值100余万元的建筑用架管、扣件,倒卖后供自己偿还债务和挥霍。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郭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租赁大批建材 “大老板”失踪了   

2013年12月4日,江油市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油设备租赁公司)迎来一位“不速之客”:一位自称新都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眉山某建筑有限公司老总的郭某某,经亲戚张某(2016年因交通事故死亡)引荐,前来租赁大批架管、扣件,声称用于成都市新都区的某大型工程 江油设备租赁公司代表胡某信以为真,便与对方签订了《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约定郭某某从江油设备租赁公司租赁架管和扣件,其中架管每米价值15元,每米每日租金0.01元;扣件每个价值6元,每个每日租金0.009元。租赁物资交货地点为江油设备租赁公司的库房,实际数量以双方交接清单为准,并作租金结算依据,上下车费用和运费由承租方负责。签订合同后,郭某某当即缴纳保证金1万元。   

在租赁期间,郭某某仅于2014年1月29日、2014年2月22日向江油设备租赁公司共计支付租金3万元,后来再催要租金并催促其尽快归还租赁物资时,郭某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搪塞,最终失去联系,江油设备租赁公司于2017年初向江油市警方报案。   

揭穿“大老板”真面目 原是骗子空手套白狼   

2017年3月15日,郭某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江油市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经查,郭某某生于1974年,眉山市东坡区农民,其所称自己“名下”的新都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眉山某建筑有限公司,均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纯属“子虚乌有”。   

据江油货车驾驶员岳某证实:他驾驶货车途经江油市马路湾附近,被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拦下,后来得知该男子名叫郭某某,自称两家公司的老总。郭某某让他帮忙从江油运载架管到成都的工地,一番讨价还价后议定运费3000元。岳某开车与郭某某来到江油设备租赁公司厂区装了一车20吨左右的架管,上货后,郭某某自己开了一辆车在前面带路,岳某一路开车尾随抵达成都市龙泉驿的一个仓库。到了那里,郭某某解释说,自己的工地去不了,这个仓库也是他的,先把东西放仓库里。在装卸工人卸货后,郭某某支付了运费,双方互留了电话号码。   

岳某供述称:第一次帮郭某某运送架管、扣件后,过了一段时间,接到郭某某打来的电话,让他再次去江油设备租赁公司运架管。这次是岳某独自开车去的,依然装了20吨左右的架管,还是运抵成都龙泉驿的那个仓库卸货。这次自始至终他都没见到郭某某,运费3000元也是郭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至于后来帮忙运了多少次,我现在也回想不起来了。”   

诈骗建材价值上百万元 卖了75万抵债或挥霍   

经警方调查: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5月7日期间,郭某某分10次在江油设备租赁公司租赁钢架管119595.1米、扣件26500个。其中,86119.8米钢架管、20520个扣件被郭某某以市场价倒卖给四川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郭某某从中获利75万余元。收到这笔款项后,郭某某除了用于归还之前的债务和材料欠款,还用于购买汽车、名表等奢侈消费。而剩余的架管和扣件,至今去向成谜。经绵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钢架管、扣件价值共计人民币10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郭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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