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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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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集资诈骗罪能否减刑,和普通诈骗哪里不一样

社会上,诈骗的种类,很多不法分子非常狡猾,诈骗手段也多种多样,让人防不胜防,其中集资诈骗也是很常见的一种诈骗手段。本文带大家一起来认识一下集资诈骗罪能否减刑,和普通诈骗哪里不一样

  一、犯集资诈骗罪能否减刑

  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集资诈骗罪减刑的条件可以归纳如下: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1)“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集资诈骗与普通诈骗哪里不一样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科刑。

  当犯罪分子的行为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资诈骗罪能否减刑,和普通诈骗哪里不一样"的问题解答,希望本文内容能帮助大家识别非法集资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如果您不增遭遇集资诈骗,不妨让本网律师的帮助您,为您解除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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