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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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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刑事案件必须做辨认笔录吗

辨认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是常用的证据采集方法,为了使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更高,辨认结束后需要见证人、辨认人和侦查人员签名确认。那刑事案件必须做辨认笔录吗?本文整理了详细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刑事案件必须做辨认笔录吗

  不一定的,如果有需要,则要做。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刑事辨认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其证明力也得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普遍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组织辨认时还存在简单随意、程序违法或不适当操作等诸多问题。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二、辨认笔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侦查人员主持规则、辨认前询问规则、个别辨认规则、混杂辨认规则、独立辨认规则,以确保辨认结果真实可靠。

  实务中,辨认笔录作为证据的前提条件有三个:

  1、辨认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2、得出的辨认结论经过严格审查,辨认结果是科学可靠的;

  3、辨认笔录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证据的印证。

  三、辨认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刑事案件必须做辨认笔录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做辨认笔录,要根据案情需要来决定。关于辨认笔录的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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