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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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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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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执行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管制是主刑中最轻的,无须对罪犯进行关押改造,适用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罪犯的一些行为和活动会受到限制。那么,管制执行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工作?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管制执行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管制犯被禁止进入哪些场所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三、管制的刑期有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以上就是关于管制执行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工作,以及管制的刑期有多少天的介绍。从上文可知,管制的刑期不长,在三个月至二年之间,在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正常地参加工作,但不得设立公司,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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