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犯了诈骗罪被抓?电话咨询南京诈骗罪律师,高效解决!

您所在的位置: 南京诈骗罪律师 >立案与量刑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立案与量刑

未共同分赃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吗

诈骗犯罪案件通常有两个以上的犯罪成员,即主犯和从犯,他们的犯罪所得一般会根据各自在团伙中担任的角色来分赃。如果他们未共同分赃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吗?本整理了详细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未共同分赃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吗

  未共同分赃不会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的,就会构成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诈骗得来的赃物赃款如何处理

  由于查封、扣押、冻结的主体不同,人民法院判决后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也不相同。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赃款赃物,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 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伺时将判决书 送达有关财政机关。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 交执行回单。

  2、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 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 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 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3、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 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从犯如何量刑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未共同分赃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根据上文的介绍得知,在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之间未共同分赃并不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只要参与了犯罪,就构成共同犯罪,终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我们

159-9621-2410

Address: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